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央行、银保监会2月24日就《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要求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同时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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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17条。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此外,《意见》还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对记者表示,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多元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短期看有助于提升存量资金利用效率、便利与吸引增量资金,满足租赁住房全周期、多层次合理融资需求,吸引更多类型、更大流量的长期资金与专业资本投入优质项目;从中长期看,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为租赁住房行业、企业和项目提供更为广阔、灵活、精准、专业、成熟的融资选择,推动房地产行业与企业新发展模式的形成与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庞溟进一步建议,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给建设与运营进度应适度加速,并考虑改建改造有条件的存量房屋以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冲商品房建设放缓压力、熨平住房结构性差异与局部紧平衡、消化刚性需求和释放消费潜力、稳定宏观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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