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0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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